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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5日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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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管理,确保立项课题高质量地完成,依据《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学会对立项课题进行集中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2021年度立项。

二、项目鉴定时间

各专项课题组或所在单位课题管理部门请于20231120日前,完成项目鉴定工作。

三、结题鉴定与验收

(一)结题鉴定方式

结题鉴定方式分为通讯鉴定和会议鉴定,课题组视情况选择鉴定方式。

1.通讯鉴定:由高校课题管理部门或课题组聘请同行专家,采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每位专家均需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个人)。

2.会议鉴定:由高校课题管理部门或课题组聘请同行专家召开鉴定会,通过当面陈述、提问、现场考察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最终形成汇总意见,并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组集体)。

建议重点项目由各高校课题管理部门以会议鉴定方式组织验收。

3.鉴定组专家成员:一般为单数,不少于5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3人,且须专家本人真实签名,不能代签。

(二)鉴定和验收步骤

1.各高校课题管理部门或课题组自行组织鉴定,实施鉴定的具体工作。

2.各高校自行组织鉴定后,将完整的报送材料提交高教学会复核验收,高教学会验收合格后,为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

3.第一次验收未通过者,可在半年内重新申请鉴定;第二次鉴定或审核仍未通过者,终止结题。逾期不实施二次鉴定又未说明理由者,将予以撤项。

终止结题和撤项的,按照《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四、结题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书》;

(二)《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结题申请·审批书》;

(三)研究成果:

1. 成果主件:即研究总报告,要求格式规范、论证科学、逻辑严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其中,研究总报告字数不少于2.5万字;重复率低于20%;错别字低于1‰;

2. 成果附件:即与课题研究高度相关的成果,包括研究论文、专著、教材、案例等,为研究期间发表、出版,并注有“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等字样。过程材料的时间、主持人签字、专家签字等严禁弄虚作假。

(四)如课题负责人、研究内容有较大调整的,需提交《变更申请审批表》;

(五) 经费预算与支出合理证明。

五、报送注意事项

(一)材料报送

1.请课题组将装订成册且自行组织鉴定后的结题材料(一式2份)报送学会复核验收。

2.请将上述所有提交材料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sdgaojiao@126.com。邮件主题:高教学会课题结题+单位名称+主持人姓名。

(二)报送时间、联系方式

1.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20231120日—20231210日。

顺丰快递(不要用顺丰同城):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老办公楼607室,邵老师0531-82765771

2.电子版材料请于20231210日前发至学会邮箱sdgaojiao@126.com

注:所需附件请登录学会官网下载http://heasd.ujn.edu.cn/

                      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

                                                                                                      202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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