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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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师德考核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30

各学院党委: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和《济南大学师德考核办法(试行)》(济大党字〔202349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师德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济南大学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二、考核组织与实施

1.师德考核工作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师德考核采取个人自评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与档次

1.师德考核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等十个方面。

2.师德考核档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表现良好的教师,其年度师德考核档次确定为合格;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教师,其年度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一)学校部署年度师德考核工作。

(二)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师德考核工作。

1.教师个人进行自评,填写“济南大学教师师德考核教师自评表”(附件1)。教师自评表由学院党委留存。

2.学院结合教师个人自评情况,综合教师年度表现,经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将意见告知每一位教师,并填写“2024年度济南大学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将考核初步结果报送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院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师德考核具体办法。党员教师的师德考核要征求所在党支部意见。对拟作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应告知当事人认定的事实及依据。

(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学院的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师德考核结果。

(四)师德考核工作结束后,师德考核结果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存档。

五、考核结果应用

经学校认定师德考核“合格”的教师,在本年度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具备评为“优秀”的资格;师德考核“基本合格”的教师,在本年度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不具备评为“优秀”的资格;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本年度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应评定为“不合格”,并且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导师遴选、评优奖励、聘期考核、项目申报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六、材料报送

各学院党委于20251911:00前,将附件2的电子版及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邮箱jsgzb@ujn.edu.cn


联系人:邢老师,联系电话:67901



济南大学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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