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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校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设置、配课再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02    阅览: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设置、配课再通知

 

各学院:

因为专业分流,本学期课程设置及配课安排调整如下:

第一阶段:526日,下发教学进程定稿

第二阶段:528日—62日,教学计划调整

请各学院按照教务处下发的教学进程定稿,调整各年级下学期教学计划。528日—62日计划库开放。计划库开放期间各学院请对下学期开设课程的 “周学时”、“总学时”、 “起止周”、“课程性质”等进行维护。学院需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录入计划,如确实需要更改的,需要在系统上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并打印一式两份,待教务处审批后,由系统自动转入计划库,泉城学院教学计划更改由泉城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提交。开设双学位、双专业的学院,双专业教学计划同步录入。

第三阶段:63日—612日,落实教学任务

教务处将于63日下达全校教学任务。各学院在开始落实任务前,请根据培养方案中课程的开课学期以及教学进程再次仔细审查教学计划是否有错(尤其是公共课开课学院)如发现错误,暂时不要落实任务,请告知学生所在学院,由其在系统上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并完成相应手续,审批通过后,教务处重新下达任务。612日,任务库关闭,所有数据不得更改,转入课程表编排阶段。(特别提醒:各学院在进行任务落实操作时,务必保证逐条落实,以免出现与教学进程不一致的情况)

第四阶段:613日—630日,安排教学课程表

第五阶段:71日—79日,安排第二专业、通选课课程表

第六阶段:710日—715,各学院教师核对、调整个人课程表,学院领取下学期校历

第七阶段:716日,各学院打印下发教师授课任务书

说明:

1、凡是涉及专业分流的学院,请检查大类专业的计划库中是否只含有12学期的课程,如有其它学期课程请在计划库删除;另,请同时将12学期的课程复制一份到分完专业的计划库中,以保证专业计划的完整性。(2010级大类的也按此要求处理)

2请各学院做教学计划时考虑法定假日,合理安排周学时数,以保证按培养方案完成教学计划。请各学院通知任课教师制定“学期授课计划”时,所有因法定假日而不能上课的,请错开,不要安排教学内容。

3、本学期此项工作因为专业分流的原则,时间相当紧张,各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任务,如无法完成需要各位教师做好假期加班的准备。

4、如有技术上问题请拨打电话:82765815;其他问题请拨打82765946

 

附件一: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进程(定稿)

附件二: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校历

附件三:2010年新生班级(含专升本)

附件四:2009级专业分流班级

附件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

 

(附件在已在前期发到各学院教办公共邮箱,此次不再发送)

 

 

教务处 

20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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