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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调、停(补)课管理办法

作者:Admin|发布于:2017年05月15日|点击量: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稳定而良好的教学秩序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保障。调、停课是教学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也是学生反映问题较多的方面。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调、停(补)课工作,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调、停(补)课的界定

1、调课是指学院或教师因故不能按教务处核准的教学进程计划和排定的课程表进行教学活动,经申报批准的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的临时变动。

2、停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教务处下达的课程教学进程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经申报批准后而中止教学活动。停课后,必须在当前学期进行对应补课。

停课包括全校性调停(补)课、部分性停课和临时性停课。全校性调、停(补)课即学校统一安排的调、停(补)课;部分性调、停(补)课是指个别学院因故需要某年级、某专业、某班级的调、停(补)课。临时性调、停(补)课是指因教师个人原因而临时变动某一教学班课程的调、停(补)课。

补课是指任课教师补上经学院和学校批准后所暂时中止的课程的教学活动。

二、调、停(补)课的审批程序

调、停(补)课申请及审核工作一律在网上进行,学院负责对本院教师的调、停(补)课申请进行审批,教务处负责备案以及对调、补课所需教室进行审核调度。

1、具体审批程序如下:任课教师在“网上教管系统”登陆后,在“信息维护”下的“教师临时调停课申请”界面中进行操作,保存提交后“审核”栏下显示为“待审”(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任课教师应在“变动原因”中详细写明缘由,如果是找别的老师临时代课,除写明变动缘由外,还应注明代课老师的姓名)。保存后,任课教师打印《调、停(补)课申请单》(一式两联,一联留存学院,一联留存教务处),持支撑材料(如会议正式通知、在职进修考试通知、病假条、事假批示等)到教师所在学院由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院系审批后(不需要教务处盖章),教师将《调、停(补)课申请单》(学院留存联)交到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留存,然后持《调、停(补)课申请单》(教务处留存联)到教务处进行备案(西校区各学院统一到教务处教务科进行备案,东校区各学院统一到教务处东区办公室进行备案)。备案后,教务处打印《调、停(补)课通知单》(一式两联,一联交教室管理员,一联教师本人留存)。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和学生所在学院,并持《调、停(补)课通知单》使用教室。

2、全校性和部分性调、停(补)课由教务处或学院通知,临时性调、停(补)课由任课教师及时将课程变动情况通知所涉及课程班的学生及学生所在学院。

3、调、停(补)课办理的时间要求:因正常事由(如参加会议、在职进修考试等)调、停课的,应在调、停课前两个工作日外办理手续。因特殊原因(如突发事件、突发疾病等)应在调、停课前一个工作日办理手续,确实不能提前办理正常手续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由教学办在网上执行以上操作并立即通知教务处。凡不能提前两个工作日办理手续的,事后由任课教师写出书面原因,由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并由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4、学校各职能部门因确需学生参加的重大活动而调、停课的,相关部门应提前与教务处及相关学院共同协商,并报分管校长批准,此类调、停(补)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三、调、停(补)课的要求

调、停(补)课是涉及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大事,除因不可抗拒原因外,教师原则上不得调、停课。各学院应严把调、停课第一关,尽可能地减少调、停课次数,杜绝随意调、停课现象的出现。

1、除全校性调、停课外,凡没有通过网上审核的调、停课一律视为无效。

2、对批准执行的调、停课,教师应在调、停课结束后的三周内落实完补课计划;原则上应按原教学班进行补课,并且同一组教学班的同一门课程不能连补四节。

3、教务处对各教师的授课及补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联合后勤处对教室的使用情况每天进行检查,凡未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及未及时补课的,将按照《济南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每学期期末,教务处汇总教师、学院、全校的调停课次数及补课情况,并及时将汇总情况反馈回学院。每年度末,对当年两学期情况进行汇总,汇总情况参与学院年终考评。

5、凡停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课或未补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并扣除相应的工作量。

6、汇总结果作为督导员督导及学生评教的一个重要内容。

四、本办法自2010年3月16日起执行。

济南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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